電鍍化學品運輸、儲存、使用安全規(guī)程
2012-05-05 14:22:00 來源:晟創(chuàng)安 點擊:
電鍍化學品運輸、儲存、使用安全規(guī)程
國家安全生產監(jiān)督管理總局 發(fā)布
AQ3019—2008
前 言
本標準第4、5、6、7、8章為強制性。
本標準對電鍍化學品在運輸、儲存和使用方面的安全要求進行了規(guī)定。
本標準的附錄A是資料性附錄。
本標準由國家安全生產監(jiān)督管理總局提出。全國安全生產標準化技術委員會化學品安全分技術委員會(TC 288/SC 3)歸口并解釋。
本標準負責起草單位:安美特(中國)化學有限公司南京分公司。
本標準參加起草單位:江蘇省安全生產科學研究院、江蘇省機械工業(yè)聯合會表面工程分會、金華市電鍍協會
本標準主要起草人:杜心榮、張素蘭、季雪明、胡義銘、周元富、胡海霞、柏萍。
本標準為首次制定。
電鍍化學品運輸、儲存、使用安全規(guī)程
1 范圍
本標準規(guī)定了電鍍化學品的運輸、儲存、使用及散落、泄漏和廢棄物品處理的安全要求。
本標準適用于電鍍化學品供應單位、托運單位、道路承運單位及最終使用者的安全作業(yè)過程。
電鍍生產中使用的性質屬于“危險化學品”的物品,其安全規(guī)程應按照相關的危險化學品安全管理條例執(zhí)行。
2 規(guī)范性引用文件下列文件中的條款通過本標準的引用而成為本標準的條款。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隨后所有的修改單(不包括勘誤的內容)或修訂版均不適用于本標準,然而,鼓勵根據本標準達成協議的各方研究是否可使用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適用于本標準。
GB 190 危險貨物包裝標志
GB 12463 危險貨物運輸包裝通用技術條件
GB 13392 道路運輸危險貨物車輛標志
GB 13690 常用危險化學品的分類及標志
GB 15603 常用化學危險品貯存通則
GB 16483 化學品安全技術說明書編寫規(guī)定(GB 16483-2000 ISO 11014-1:1994 eqv)
GB 17916 毒害性商品儲藏養(yǎng)護技術條件
GB 20576 化學品分類、警示標簽和警示性說明安全規(guī)范爆炸物
GB 20577 化學品分類、警示標簽和警示性說明安全規(guī)范易燃氣體
GB 20578 化學品分類、警示標簽和警示性說明安全規(guī)范易燃氣溶膠
GB 20579 化學品分類、警示標簽和警示性說明安全規(guī)范氧化性氣體
GB 20580 化學品分類、警示標簽和警示性說明安全規(guī)范壓力下氣體
GB 20581 化學品分類、警示標簽和警示性說明安全規(guī)范易燃液體
GB 20582 化學品分類、警示標簽和警示性說明安全規(guī)范易燃固體
GB 20583 化學品分類、警示標簽和警示性說明安全規(guī)范自反應物質
GB 20584 化學品分類、警示標簽和警示性說明安全規(guī)范自熱物質
GB 20585 化學品分類、警示標簽和警示性說明安全規(guī)范自燃液體
GB 20586 化學品分類、警示標簽和警示性說明安全規(guī)范自燃固體
GB 20587 化學品分類、警示標簽和警示性說明安全規(guī)范遇水放出易燃氣體的物質
GB 20588 化學品分類、警示標簽和警示性說明安全規(guī)范金屬腐蝕物
GB 20589 化學品分類、警示標簽和警示性說明安全規(guī)范氧化性液體
GB 20590 化學品分類、警示標簽和警示性說明安全規(guī)范氧化性固體
GB 20591 化學品分類、警示標簽和警示性說明安全規(guī)范有機過氧化物
GB 20592 化學品分類、警示標簽和警示性說明安全規(guī)范急性毒性
GB 20593 化學品分類、警示標簽和警示性說明安全規(guī)范皮膚腐蝕刺激
GB 20594 化學品分類、警示標簽和警示性說明安全規(guī)范嚴重眼睛損傷眼睛刺激性
GB 20595 化學品分類、警示標簽和警示性說明安全規(guī)范呼吸和皮膚過敏
GB 20596 化學品分類、警示標簽和警示性說明安全規(guī)范生殖細胞突變性
GB 20597 化學品分類、警示標簽和警示性說明安全規(guī)范致癌性
GB 20598 化學品分類、警示標簽和警示性說明安全規(guī)范生殖毒性
GB 20599 化學品分類、警示標簽和警示性說明安全規(guī)范特異性靶器官系統毒性 一次接觸
GB 20601 化學品分類、警示標簽和警示性說明安全規(guī)范特異性靶器官系統毒性 反復接觸
GB 20602 化學品分類、警示標簽和警示性說明安全規(guī)范對水環(huán)境的危害GB 50016 建筑設計防火規(guī)范JT/T 198 營運車輛技術等級劃分和評定要求
3 術語和定義
GB 13690確立的及下列術語和定義適用于本標準。
3.1 電鍍化學品plating chemicals
特指在電鍍生產過程中專用的具有“危險化學品”屬性或含有“危險化學品”成分的商品,包括但不限于添加劑、原輔材料等。參見附錄A。
3.2 禁配物料incompatible materials
化學性質相抵觸或滅火方法不同的化學物料。
3.3 隔離儲存segregated storage
在同一房間或同一區(qū)域內、不同的物料之間分開一定距離,非禁配物料間用通道保持間隔的儲存方式。
3.4 隔開儲存separation storage
在同一建筑或同一區(qū)域內,用隔板或墻,將禁配物料分離開的儲存方式。
3.5 運輸包裝件packaging
包裝作業(yè)的完結產品,包括準備好供運輸的容器及其內裝物。
特指在電鍍生產過程中專用的具有“危險化學品”屬性或含有“危險化學品”成分的商品,包括但不限于添加劑、原輔材料等。參見附錄A。
3.2 禁配物料incompatible materials
化學性質相抵觸或滅火方法不同的化學物料。
3.3 隔離儲存segregated storage
在同一房間或同一區(qū)域內、不同的物料之間分開一定距離,非禁配物料間用通道保持間隔的儲存方式。
3.4 隔開儲存separation storage
在同一建筑或同一區(qū)域內,用隔板或墻,將禁配物料分離開的儲存方式。
3.5 運輸包裝件packaging
包裝作業(yè)的完結產品,包括準備好供運輸的容器及其內裝物。
4 通則
4.1 一般要求
4.1.1 從事電鍍化學品運輸、儲存、使用的單位,其主要負責人應保證健全電鍍化學品的安全管理規(guī)章制度,保證電鍍化學品的安全操作和管理。
4.1.2 從事電鍍化學品運輸、儲存、使用的單位,應制定事故應急救援預案,配備必要的防護應急器材,在遇到突發(fā)事件時能快速反應并妥善處理,具備發(fā)生事故或意外時須采取應急行動的措施和設施,并保證其有效。
4.1.3 從事電鍍化學品運輸、儲存、使用的人員,應接受有關安全知識、專業(yè)技術、職業(yè)衛(wèi)生防護和應急救援知識的培訓,并經考核合格。
4.1.4 用人單位應當為從事使用電鍍化學品作業(yè)的勞動者提供符合國家職業(yè)衛(wèi)生標準的防護用品。
4.2 包裝
4.2.1 電鍍化學品包裝物的材質應與所裝化學品的性質相適應,電鍍化學品包裝的型式、規(guī)格、方法和單件質量,應與該化學品的用途相適應并做到結構合理,強度和防護性能良好,便于裝卸、運輸和儲存,能夠承受運輸過程中遇到的沖擊和荷載。
4.2.2 電鍍化學品包裝的結構和封閉形式應考慮到不會因溫度、濕度或壓力的變化而發(fā)生任何泄漏。
4.2.3 包裝的封口和襯墊材料應與所裝的電鍍化學品不溶解、無抵觸、不反應,襯墊材料應具有充分的吸收、緩沖、支撐固定等保護作用。
4.2.4 按照GB 12463的要求,液體電鍍化學品的包裝應留有足夠的預留容積,預留容積應不少于總容積的5%,并且包裝有足夠強度能承受因溫度變化而產生的內部壓力。除非有具體要求,否則,液體不應在55℃溫度下充滿容器。
4.2.5 包裝中與電鍍化學品直接接觸的任何部位,不應受到電鍍化學品的影響而使包裝強度被明顯地減弱,也不應在包件內造成危險的效應,例如促使電鍍化學品本身起化學反應,或與其他電鍍化學品起反應。
4.2.6 包裝表面應清潔,不應有任何粘附物。
4.2.7 破損的包裝不應繼續(xù)使用,應更換包裝。
4.2.8 以上規(guī)定適用于新的及再次使用的包裝。
4.3 包裝標簽、標志
4.3.1 電鍍化學品的包裝標簽、標志應符合GB 190、GB 13690、GB 20576~20599、GB 20601~20602的規(guī)定。
4.3.2 列在電鍍化學品標簽上的資料:
1) 商品名稱;
2) 化學品主要成分;
3) 供貨人姓名、地址和應急電話;
4) 有害標志;
5) 與使用化學品有關的特殊危險的性質;
6) 安全預防措施;
7) 批號識別;
8) 提示向生產銷售企業(yè)索取安全技術說明書;
4.3.3 標簽、標志應易于為操作人員所識別和理解。
4.3.4 應對電鍍化學品標簽和標志進行規(guī)范標貼,使處理或使用電鍍化學品的人員在接收和使用電鍍化學品時易于確認和區(qū)分。
4.3.4.1 標簽應貼在反襯顏色的表面上。
4.3.4.2 標簽應粘貼在電鍍化學品包裝或容器的明顯位置:
a) 桶、瓶形包裝:位于桶、瓶側身;
b) 箱狀包裝:位于包裝端面或側面明顯處;
c) 袋、捆包裝:位于包裝明顯處。
4.3.4.3 對于多層包裝,內、外包裝都應加貼或掛標簽。但若外包裝上已加貼標簽,內包裝是外包裝的襯里,內包裝上可免貼標簽;若外包裝為透明物,內包裝的標簽可清楚地透過外包裝,外包裝可免加標簽。
4.3.4.4 在包裝尺寸夠大的情況下,與正式運輸名稱貼在包裝的同一表面與之靠近的地方。
4.3.4.5 貼在包裝上不會被包件任何部分或者任何其他標簽或標記蓋住或遮住的地方。
4.3.4.6 當包裝形狀不規(guī)則或尺寸太小或包裝性質的原因而無法對電鍍化學品加貼標簽或加以標識的情況下,應規(guī)定其他有效的識別手段,如加系結牢的簽條或隨附文書,但在所有電鍍化學品的包件上均應通過適當文字或標記注明內裝物品的危險性。
4.3.4.7 標簽、標記應清晰、耐久,能經受風吹、日曬、雨淋,而不明顯降低其效果。
4.3.5 標簽若脫落或損壞,應檢查確認后補貼。
4.3.6 出于保密需要而更換產品標簽時,也應在其包件上貼上規(guī)范的標簽。
4.3.7 電鍍化學品需要轉移或分裝到其它容器時,應在轉移或分裝后的容器上加貼標簽。
4.3.8 原盛裝電鍍化學品的容器在未凈化處理前,不得更換原標簽。
4.3.9 使用重復使用的包裝運輸存儲貨物,應將原包裝上與新裝貨物無關的標簽、標志清除干凈。
4.4 化學品安全技術說明書應符合GB 16483的規(guī)定。
5 運輸安全
5.1 托運
5.1.1 電鍍化學品托運人應當委托具有道路危險貨物運輸資質的企業(yè)承運,嚴格按照國家有關規(guī)定包裝,并向承運人說明電鍍化學品的品名、數量、危險性、應急措施等情況。需要添加抑制劑或者穩(wěn)定劑的,應當按照規(guī)定添加。提交的安全技術說明書和粘貼的安全標簽應與托運的電鍍化學品完全一致。
5.1.2 電鍍化學品未經適當地分類、包裝、作標記、貼標簽的,在運輸票據上未加以說明和證明的,以及在其他方面不符合本規(guī)程要求的運輸條件的,任何人不得提交或接受運輸這些貨物。
5.1.3 交運電鍍化學品的發(fā)貨人應提供下列運輸資料:
5.1.3.1 運輸票據
1)運輸票據可以采用各種樣式,可以有一頁以上,但應順次編號。運輸票據上的信息應易于辨認、易讀和耐久。
2)如果電鍍化學品運輸票據是通過電子數據處理(EDP)或電子數據交換(EDI)傳輸技術發(fā)給承運人,簽名可以由受權簽署的人代簽。
3)運輸票據應載有下列信息:
a) 發(fā)貨人、收貨人和日期 電鍍化學品發(fā)貨人和收貨人的名稱和地址應列在運輸票據上。交給第一個承運人的日期應列入運輸票據或其電子版本;
b) 正式運輸的貨物名稱、包裝數量。
5.1.3.2 證書
1)電鍍化學品運輸資料應包括一份證書或聲明,表明:托運貨物被認可運輸,貨物按照適用的規(guī)章正確地包裝、做標記和貼標簽,并且狀況良好,適宜運輸。
2)該證書案文為:“我聲明,本托運貨物的內容已在上面用正式運輸名稱充分準確地作了說明,并按照適用的國家有關規(guī)章、標準進行了分類、包裝、作標記和貼標簽,符合運輸管理規(guī)定。”
3)證書應由發(fā)貨人簽署并注明日期。如適用的法律和條例承認傳真簽字的法律效力,傳真簽字可被接受。
5.1.3.3 化學品安全技術說明書
5.2 承運
5.2.1 運輸單位資質的要求
1) 運輸單位需持有有效的《道路運輸經營許可證》或者《道路危險貨物運輸許可證》;
2) 省級以上安全生產監(jiān)督管理部門批準設立的使用、儲存電鍍化學品的企業(yè),可以使用自備專用車輛從事為本單位服務的非經營性道路電鍍化學品運輸。
5.2.2 運輸人員的要求
1) 專用車輛的駕駛人員取得相應機動車駕駛證,年齡不應超過60周歲;
2) 從事電鍍化學品運輸的駕駛人員、裝卸管理人員、押運人員應經所在地設區(qū)的市級人民政府交通主管部門考試合格,取得從事道路危險貨物運輸的從業(yè)資格證;
3) 電鍍化學品運輸企業(yè)或者單位應當聘用具有相應從業(yè)資格證的駕駛人員、裝卸管理人員和押運人員;
4)電鍍化學品物運輸從業(yè)人員應了解所裝運電鍍化學品的性質、危害特性、包裝物或者容器的使用要求和發(fā)生意外事故時的處置措施。
5.2.3 運輸工具的要求
1) 車輛技術狀況應符合JT/T 198規(guī)定的一級車況標準。
2) 車輛配置應符合GB 13392的標志,并按規(guī)定使用。
3) 專用車輛應當根據所運危險貨物的性質配備必需的應急處理器材和安全防護設施設備。
4) 運輸車輛應配備有效的通訊工具。
5.3 裝載、運輸的要求
5.3.1 電鍍化學品裝車前應認真檢查包裝(包括封口)的完好情況,如發(fā)現破損,應立即調換包裝或修理加固。裝車時,貨物應堆放整齊,產品與產品之間、產品與車廂避之間盡量少留空位,以防止產品在運輸中發(fā)生移位、碰撞。必要時,應使用卡板等填充物填充。
5.3.2 盛裝過電鍍化學品的空容器,未經安全環(huán)保處理的,仍按原裝貨物條件辦理托運,其包裝容器內的殘留物不得泄漏,容器外表不得粘有導致危害的殘留物。
5.3.3 電鍍化學品中如有禁配物料,不應混裝/同車運輸,也不應與其他禁配物料混裝或同車運輸。5.3.4 當不能整車運輸,需配載運輸小數量電鍍化學品時,應在運輸合同中明確規(guī)定,不能同車運輸直接影響人體健康的物品,如食品、藥材等。
5.3.5 運送食品、藥材的車輛不得用于運輸電鍍化學品。
5.3.6 電鍍化學品運輸單位應當采取必要措施,防止電鍍化學品貨物脫落、揚散、丟失以及燃燒、泄漏等。
6 儲存安全
6.1 倉庫的要求
6.1.1 儲存電鍍化學品的倉庫應得到消防等有關部門的批準,并應符合GB 15603的要求。
6.1.2 庫區(qū)與生活區(qū)應分開。
6.1.3 貯存電鍍化學品的倉庫,應設置有明顯的安全標志。
6.1.4 庫房建筑應符合GB 50016的要求。
6.1.5 庫房應采用易沖洗的不燃地面。
6.1.6 倉庫門應開設在上風口,倉庫門的對面、側面應設排風裝置。
6.1.7 庫房門應為鋼板或木板外包鐵皮。庫房設置高側窗。
6.1.8 照明設施,不采用碘鎢燈,不采用60w以上白熾燈。當使用日光燈等低溫照明燈具和其他防爆型照明燈具時,應當對鎮(zhèn)流器采取散熱等防火保護措施。
6.1.9 易燃化學物品庫房,照明設施垂直下方水平距離0.5m內,不應放置物品。
6.1.10 庫房內鋪設的配電線路,需穿金屬管或用非燃硬塑料管保護。
6.1.11 儲存易燃品的庫房應有嚴禁火種的警示牌。
6.1.12 庫房配備足夠的消防設施和器材。它們應放在明顯、便于取用的地點。消防設施和器材,應經常保養(yǎng),及時更新,并處于完好、有效狀態(tài)。
6.1.13 應有通訊聯系設備。
6.1.14 庫房若需采暖,應使用水暖。供暖系統與垛位之間的距離應不小于0.3m。
6.1.15 庫房相對濕度不大于85%、溫度不高于35℃。應設有機械通風裝置。
6.2 倉庫人員的要求
6.2.1 庫房人員應經過安全生產監(jiān)督管理部門授權的具有培訓資質單位組織的“危險化學品儲存、管理、搬運”的安全培訓,并取得合格證書。
6.2.2 庫房所有人員應熟練、正確使用滅火器材,應能正確處理液態(tài)化學品泄漏、流淌等事故。
6.2.3 凡庫房人員在庫房作業(yè),應穿戴好相適宜的個人防護用品。
6.3 儲存的要求
6.3.1 電鍍化學品都應存放在倉庫內,不得露天存放。
6.3.2 電鍍化學品按不同類別、性質、危險程度、滅火方法等隔離儲存。
6.3.3 禁配貨料,應隔開存放。
6.3.4 儲存場所應設有標牌,標牌應標有該儲存場所的順序號、儲存的貨物名稱及其位置。
6.3.5 堆垛
6.3.5.1 庫房通道兩側的地面上應有醒目的通道標志線。庫房通道應符合GB 17916的要求:主通道寬不小于1.8m,支通道寬不小于0.8m。
6.3.5.2 垛與墻最小的距離應符合GB 17916的要求:腐蝕性為0.3m,易燃性為0.5m,毒害性為0.3m。
6.3.5.3 垛與柱的最小距離應符合GB 17916的要求:腐蝕性為0.1m,易燃性為0.3m,毒害性為0.1m。
6.3.5.4 垛與垛的最小距離應符合GB 17916的要求:腐蝕性為0.1m,易燃性為1.0m,毒害性為0.1m。
6.3.5.5 存放電鍍化學品的堆垛應有隔潮設施。堆垛底離開地面的最小距離應符合GB 17916的要求:0.15m以上。
6.3.5.6 存放電鍍化學品的堆垛高度應符合GB 17916的要求:不應超過3m。
6.3.5.7 液態(tài)電鍍化學品應存放地勢低矮處,應有處理泄漏的物品及工具。
6.3.5.8 揮發(fā)性電鍍化學品應堆成行列式,存儲在下風口。
6.3.6 入庫
6.3.6.1 入庫電鍍化學品應有化學品安全技術說明書。
6.3.6.2 驗收
1) 電鍍化學品的名稱、數量、規(guī)格,實物與單據相符;
2) 包裝完好無損、無水濕、無污染;
3) 標簽、標識完好無損,字跡、標識清晰。
6.3.6.3 未通過驗收的電鍍化學品不應入庫存儲。
6.3.6.4 電鍍化學品驗收合格后,完善單據手續(xù),登記入庫。
6.3.7 搬運
1) 搬運應使用狀態(tài)良好的適用器械。
2) 搬運電鍍化學品時,禁止背負肩扛,應輕裝輕卸,不應撞擊、重壓、拖拉、滾動。
3) 搬運時不應損壞標簽和包裝。
6.3.8 檢查
6.3.8.1 每天應巡查電鍍化學品庫房一次,檢查貨垛是否牢固,包裝有無破損、泄漏,標簽有無破損、脫落。
6.3.8.2 巡查過程中發(fā)現異?,F象,做好記錄,做好標記,立即報告上級,及時改正。
6.3.9 出庫應按單據開具的物料名稱、規(guī)格、數量出貨,做好記錄,完善單據手續(xù)。
7 使用安全
7.1 領用
7.1.1 領用單據應手續(xù)齊全。
7.1.2 應按單據開具的物料名稱、規(guī)格、數量領用,同時檢查包裝、標簽是否完好。
7.1.3 應索取相應的電鍍化學品的安全技術說明書。
7.2 使用
7.2.1 使用前應通過查看標簽、安全技術說明書了解該電鍍化學品的危害特性。
7.2.2 應穿戴好相應的防護用品,在有安全條件的場所正確使用電鍍化學品。
7.2.3 所有臨時盛裝電鍍化學品的包裝上都應貼有化學品名稱的標簽。
7.2.4 按工藝條件投料。投料時分散著緩慢地投放,邊攪邊投放。防止溢流、飛濺。
7.2.5 剩下的電鍍化學品不應留在現場或其它地方,應及時退回庫房。
7.2.6 與電鍍化學品接觸的容器、工具,清洗干凈,放到指定的地方保存。
7.2.7 空的包裝應及時清洗干凈,放置在指定地點。
8 散落、泄漏和廢棄物品的處理
8.1 發(fā)生電鍍化學品散落、泄漏時,應先通過相應的標簽、化學品安全說明書了解其危害性,穿戴
相應的防護用品。
8.2 散落、泄漏的電鍍化學品應及時用專用工具、容器收集。
8.3 被污染的區(qū)域、器械應及時用合適的方法清理干凈。
8.4 有害的清洗水,應做相應的處理。處理廢棄的電鍍化學品以及粘有電鍍化學品的包裝物時,應考慮到其潛在的危害特性,不得任意拋棄、污染環(huán)境,應集中統一處理。本單位不能處理的,應委托有資質的專業(yè)機構處理。